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上线后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盖章环节。调整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二、缴存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对账,期间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核对、更正。
三、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仍需出具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