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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惠民新亮点
发布时间:2017-09-18 00:00:00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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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松绑政策,加大职工住房消费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年来,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地方住房市场发展形势,先继出台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限额、延长贷款时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放宽提取政策等惠民措施,推出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种类、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等惠民新举措。

一、 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制定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细则(暂行)》并于2016年8月1日正式执行。凡在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500元/㎡的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二、 降低贷款门槛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了贷款保险、合同工本费,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零收费。

三、拓宽提取使用范围

(一)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费、物业管理费。本州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自有住房、无房、租房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费。装修费用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1500元/㎡的标准测算;(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购建房、大修、装修)贷款;(四)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子女大学学杂费。

四、推行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对离退休干部职工、重大疾病患者等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可出具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五、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为方便乡镇一级基层干部职工办理贷款业务,中心及时安排信贷人员前往实地加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现场发放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切实简化职工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对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保障职工实现“住有宜居”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是我州惠民工程的又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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