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
我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企业及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最高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迪庆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448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我州人事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发〔2022〕113号)的相关规定,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以下标准: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1750元;维西县1600元。
三、缴存基数构成项
(一)行政人员
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22年度应发总工资(含:13月工资、年度考核奖)-2017年改革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乡镇岗位津贴】÷12个月
(二)事业人员
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22年度应发总工资(含:13月工资、年终奖励绩效、奖励性绩效)-奖励性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乡镇岗位津贴】÷12个月
注:所有构成项均为2022年全年内应发金额。
(三)企业和其他单位
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22年度应发总工资÷12个月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34448元,不得低于下限标准即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1750元;维西县1600元)。
四、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