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
(一)受理条件及规则
1.职工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2.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
3.职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用自己的公积金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
4.与上次办理公积金提取间隔12个月;
(二)提取金额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按实际支出的租金支取,但不超过2000元/月,24000元/年;租住商品住房按每月2000元计算提取,年最高提取额度24000元(注:配偶双方均可分别提取额度为24000元,但不超过实际支出租金)。且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一元)。
(三)审核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工作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证明、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单身的由本人提供单身承诺书)。
(四)受理流程
1.职工在柜面或线上提供所需的材料、图片原件;
2.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及规则
1.职工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2.职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用自己的公积金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当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老旧小区住房改造加装电梯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资料的。
4.提取时限按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不得超过12个月;
5.与上次办理公积金提取间隔12个月;
(二)提取金额
不大于实际支付的款额,且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一元)。
(三)审核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装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所装电梯分摊费用发票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有效个人支付凭证。
【注:权利人为同一户籍下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还需提供权利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
(四)受理流程
1.职工在柜面或线上提供所需的材料、图片原件;
2.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三、支持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及规则
1.职工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2.职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用自己的公积金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
3.职工符合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认定条件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与上次办理公积金提取间隔12个月;
(二)提取金额
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一元)。
(三)审核要件(均需提供原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I类银行账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职工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认定材料)。
(四)受理流程
1.职工在柜面或线上提供所需的材料、图片原件;
2.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四、支持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转账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方式,申请人每月仍应自行在还款日前准备足够还款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还款违约而引起的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后续受理条件及规则
1.后续办理按月还贷转账业务需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2.职工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账户缴存状态正常;
3.职工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用自己的公积金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的;
4.职工本人、配偶在商业银行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有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的;
5.配偶可作为关联人同时申请按月还贷转账业务。
6.办理过按月还贷转账业务的,中心1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他部分提取业务。
7.职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一套贷款的按月转账业务。
8.申请时仍有逾期贷款的,必须先还清全部逾期贷款后,才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9.由于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由于申请人没有及时办理变更,而造成按月还贷转账业务未能操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10.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将终止按月还贷转账业务: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且账户缴存状态已封存的;
(2)职工本人、关联人提取的总金额已超过首次办理按月还贷转账业务时核定的可取金额;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需要终止提取还贷的;
(4)其他特殊情形。
(二)提取金额
职工本人、关联人每月可按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留1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转账业务,总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金额。同一套房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取总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三)后续审核要件
无
注:若首次同时申请按月还贷转账业务关联人(配偶)发生变更时需来柜面办理。
(四)受理流程
1.职工在线上提交申请;
2.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自动审核、审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