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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02 17:10:06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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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公积金管委会〔2022〕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单位缓缴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单位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单位已汇缴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三)申请流程

单位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辖区管理部提出缓缴申请。单位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恢复缴存计划。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单位应当留存备查。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期间,单位可以按照本相关规定履行民主协商及告知程序。

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缓缴线或线下申请渠道。1、线上渠道:单位登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http://dqzfgjj.diqing.gov.cn/),在线填写和提交单位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辖区管理部受理通过后,单位可在线上查询申请结果。2、线下渠道:单位到辖区管理部柜面,提交单位缓缴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办结,当场可查询申请结果。

(四)审核

线上办理:辖区管理部将加快受理审核,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线下办理:当场受理并办结。

(五)相关业务处理

  公积金中心缓缴单位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该职工办理补缴,再为该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再通知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

(六)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正常汇缴操作)。单位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当按照《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辖区管理部定的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申请流程  缓缴的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变,参照迪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3号)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暂行);申请时,单位职工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审核

参照《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暂行)》流程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理了缓缴的单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职工,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4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二)申请流程 

 1.办理方式  1)线上渠道。借款人可登录迪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和提交不作逾期处理申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2)线下渠道。借款人可前辖区管理部申请办理

 2.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书;3)对于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对单位房公积金账户在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 

(三)审核  

线上办理:辖区管理部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情况联系借款人收取材料;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借款人。

线下办理:当场受理并办结。

(四)相关业务处理  审核通过的,借款人申请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委托扣款还款、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不受影响。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提高租赁提取月提取额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缴存职工在本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商品房的,支持缴存职工按需提取,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提高至200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实际房租支出。 

(二)申请流程 

 1.办理方式  1)线上渠道。职工可以登录迪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线填写和提交租赁提取请,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2)线下渠道。职工可前往辖区管理柜面申请办理

 2.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2)承诺书;(3)对于受疫情影响暂存在困难,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户的,可免于提供证明材料;(4)I类银行账户。 

)审核  

参照《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流程办理。

上述实施细则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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