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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引(第六期)—建造自住住房所需基本资料
发布时间:2022-03-22 09:17:06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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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小编准备给大家讲一下建造自住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照例准备好自己(借款人、共同申请人)的个人材料:

1、身份证(或军官证等有效证件),户口簿;

2、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未婚声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在香格里拉市的小伙伴们,征信可以到州中心的自助服务厅打印哦);

4、如果你是申请本州内建房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超过2次了,那么还得提供(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所购房屋所在地不动产权中心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套数的房产登记信息表;

5、借款申请人还款银行卡(Ⅰ类账户州级单位:工商银行卡、香格里拉市级单位:建设银行卡、德钦县/维西县级单位:农业银行卡

然后准备房屋材料并提供收款人账号(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建造住房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以取得相关部门办理的报建手续的登记时间为准,在发生建造行为时,12个月之内申请,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竣工时间为准,12个月之内申请】;

    2、县(市、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牌、宗地图、规划放线图);

3、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图片、付款凭证;

    4、交易对象的身份证、银行卡(Ⅰ类账户);

小伙伴们想了解其他公积金贷款问题,可以先通过微信公众号上2021年9月25日发布的实施细则了解,或者通过电话咨询:

信贷科:0887-8896792

香格里拉市管理部:0887-8230839

德钦县管理部:0887-8414371

维西县管理部:0887-8626587

我们下期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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