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财预〔2020〕143号)之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行政人员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2017年改革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X12%
二、事业人员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奖励性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X12%
三、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到所辖县市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