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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30 15:50:47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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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经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提取:由每年一次,调整为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

(二)购、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将时限放宽至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可在房屋总价款限额内购、建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一次。

(三)提前退休人员特定提取:将回乡或到低海拔地区改善居住的提前退休职工,提取额度由账户余额80%变更为小于等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四)优化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优化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五)优化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退休政策,即男性不超过63岁,女性不超过58岁。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总体背景

为推进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精准适配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新形势,着力破解缴存职工贷款融资、提取使用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提取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整与健全完善。

本次政策优化修订严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基本原则,全面对标上级政策要求,立足我州实际,聚焦缴存职工真实住房需求与业务实操痛点,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惠民导向,推动上级政策在我州落地落细、落实见效,让公积金政策更贴合迪庆地域特点、更贴近职工实际需求。

二、政策依据

(一)通用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710号修订)

2.国家、省、州相关规定

(二)贷款相关依据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

2.《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3号)

5.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落实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迪庆州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政策调整意见建议的批复(迪房金管办〔2025〕6号)

(三)提取相关依据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2.《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2号)

三、政策优化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优化

1.优化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建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享受首套房的贷款利率。

2.优化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按退休政策,即男性不超过63岁,女性不超过58岁。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

1.租房提取更灵活 

   租房提取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按月、按季、按年自主选择提取,更好匹配职工日常租金支付需求。

2.购、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范围放宽

购、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时间放宽至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房屋总价款限额内,每年提取一次。

3.提前退休人员提取额度提高

回乡或到低海拔地区改善居住的提前退休职工,提取额度由账户余额80% 提高至≤90%,支持退休人员安居需求。

(三)政策亮点与受益群体

租房群体:提取频次自主选择,资金使用更灵活,适配日常租金支付需求;

近三年购建住房职工:2023年以来发生的购、建、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消费可纳入提取范围,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提前退休人员:提取额度提升,安居资金更充足,助力改善居住条件;

贷款申请人: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贷款期限延长,有效降低贷款成本,满足多元购建住房需求。

四、政策执行日期

本次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均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为一年。2026年5月1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均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五、办理提示

(一)办理提取业务时,按窗口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

(二)业务系统升级完成后,按新流程、新标准办理;

(三)咨询渠道:

1.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格里拉市管理部(服务州级、市级单位),联系电话:0887-8230839;

2.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钦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887-8414371;

3.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西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887-8626587;

4.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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