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我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满足缴存职工对业务办理灵活性的实际需求,在提升服务便捷性的同时有效保障资金管理安全,规范按月冲还贷业务办理流程,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签约申请的限制条件予以优化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保留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原有三项申请条件不变,仅对第四条签约限制条件予以优化修订。调整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产权证抵押或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上个月的月缴存额度超过本月按月还款本息合计的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二)职工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交至办理业务时的上一个月,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时,无担保状态、无逾期结欠情况;
(四)同一笔本州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未在上个月申请撤销过按月冲还贷签约。
二、政策调整说明
原政策规定,同一笔公积金贷款仅允许申请一次按月冲还贷签,一旦撤销则无法再次办理,限制较为严格。此次优化调整后,取消了“终身仅可签约一次”的刚性约束,转而设置一个月的间隔管控机制,即职工在撤销按月冲还贷签约后,间隔一个月便可重新申请签约办理业务,仅禁止当月解约后当月再次签约的操作。
本次调整在充分便民利民、满足职工灵活还款需求的前提下,有效防范因短期内频繁解约与签约所引发的业务流程混乱、扣款异常等风险,兼顾了公积金服务效能与资金安全管控。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签约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