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2018〕4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合规性清查的通知》(云建金〔2018〕48号)精神,我中心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取消装修提取、装修贷款业务(包括偿还商业银行装修贷款)。
二、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按相关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进行修改。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2018年6月1日前已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
![]()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