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00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2017
字体:【
分享: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5〕5号文件精神及《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迪庆州统计局2018年5月公布的我州201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117122元,月平均工资为9760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所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要求,现核定我州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线为2928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29280元的职工,按2928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2928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按照《办法》中“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州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结合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迪人社发〔2018〕33号文件》中提供的数据,现核定2018年我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企业缴存比例可在5%-12%范围内由企业自主选择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三、相关事宜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按照调整后的基数,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附件1:《迪庆州关于调低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2018]33号)

附件2:《迪庆州统计局关于提供2017年度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的复函》

 

                                      迪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