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迪庆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迪庆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5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核定2024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请示》《关于对德钦县城搬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请示》《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促进迪庆州房地产市场加快回稳向好政策调整意见建议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迪庆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4家,净减单位14家;新开户人数0.23万人,净增人数0.01万人;实缴单位914家,实缴人数3.60万人,缴存额13.40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51%、增长0.26%、增长7.74%。2025年末,缴存总额120.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5%;缴存余额46.55亿元,同比增长7.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1.27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22亿元,同比下降10.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27%,比上年减少15.05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73.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扩展存贷挂钩倍数至30倍;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按规定调整贷款利率。执行二孩、三孩及其他个人贷款上浮政策。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6.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50%、22.92%。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万笔83.90亿元,贷款余额28.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30%、7.82%、5.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47%,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6笔5795.4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877.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525.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2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8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2462.63万元,同比下降6.21%。其中,存款利息3956.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502.7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6813.68万元,同比增长5.39%。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6813.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5648.96万元,同比下降17.2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60.76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88.20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67.2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0.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393.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466.74万元,同比下降18.23%。其中,人员经费775.20万元,公用经费42万元,专项经费649.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00.23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6.90%,非企业单位占62.99%,灵活就业人员占0.11%。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4.60%,非企业单位占43.44%,灵活就业人员占1.9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4%,租赁住房占4.04%,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2.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5.82%,比上年末减少2.44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13.3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70.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56%,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3.6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6.3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1.76%,30岁-40岁(含)占46.82%,40岁-50岁(含)占19.05%,50岁以上占2.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0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71%,比上年减少12.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购房人)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州行政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出台了德钦县城搬迁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州区域商品房首付款、提高贷款额度、优化个人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政策,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将会计稽核科更名为计划财务科,并将“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贷款以及管理中心的资产进行稽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日常稽核和专案稽核。负责稽核资料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岗位轮换人员的稽核和工作移交检查”的职能划转至政策法规科。
2.将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划转至计划财务科。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5年7月最高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迪庆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40503元。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我州人事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发〔2023〕131号)的相关规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以下标准: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1920元;维西县1770元。
2.2025年3月25日起,为助力德钦县新县城搬迁后租购住房安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一是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德钦新县城保障性住房配售、租赁发展,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为群众租购住房安居提供有力保障;二是缴存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提取和贷款金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三是缴存职工在新县城购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政策支持一次;四是有效实施“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缴存人在德钦新县城购建自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五是上浮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至60万元,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按二孩上浮20%、三孩上浮30%执行,全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新县城购房。六是对德钦县新县城搬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三年。
3.2025年4月27日起,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买受人(购房人)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州行政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和现售商品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4.2025年12月24日起,一是缴存职工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二是对缴存人购买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星级新建绿色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符合《云南省“好房子”建设技术标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再叠加上浮10%。多子女上浮政策按照原政策执行。三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党建引领,跑出惠民“加速度”。以打造“党建引领、圆梦安居”党建品牌为主抓点,将党建引领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抓基层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由中心党员同志牵头,强化开展政策宣传“四进”活动,让更多职工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德钦、维西管理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零”的突破。
2.深化“放管服”,提升民生实效。抓实公积金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到6月份,全州各管理部均已进驻辖区政务服务窗口,实现线下高效办成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为缴存职工提供流程最简、效率最高、办事最快的综合服务模式。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智能服务新体系。稳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接口开发、灵活就业人员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微信公众号提升改造、住房公积金综合智慧屏等建设,中心信息系统的智慧化、数字化和信创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德钦管理部被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优秀服务窗口”,香格里拉市管理部汉美良被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评为“服务之星”。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年内组织开展了集中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共开展违规提取检查1次,专项审查会议5次,下发不予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书5份,处理违规提取收回资金1件,收回金额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