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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持有“兴迪惠才卡”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15:50:38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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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按照中共迪庆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迪庆州“兴迪惠才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迪党人才〔2023〕3号)中界定的发放对象和服务内容,结合部门职能,对持有“兴迪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事项如下:

 一、提高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额度

 持有“兴迪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所在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

 持卡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限制,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户后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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