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2022年,中心出台了疫情防控助企纾困三条措施以及支持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阶段性相关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现调整恢复如下:
一、缴存方面:
全面恢复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正常缴存,未及时办理缴存及补缴的单位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
二、提取方面:
缴存职工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1、提取额度:年提取额度的核定按照原条例细则标准执行,租住提取每户按实际支出的租金支取,个人提取上限不超过12000元;2、提取次数:每年提取一次。
三、贷款方面:
(一)因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需恢复正常还款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未归还的,视为逾期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不再允许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恢复至条例细则规定的15倍;
(四)购建房申请提取、贷款公积金的,时限调整为购建房当下且不超过12个月之内及时办理,有效日期对日核定。
(五)严格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20%和二套房首付比例3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