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迪庆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通知(迪政办发〔2022〕62 号)工作要求,全面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优势,现就我州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职工和双职工分别调整为60万元和80万元);
(二)降低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三)实施异地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迪庆州内购买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模式;
(五)扩大刚需购房提取使用范围,子女在迪庆州内购买首套住房可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
(六)全面实施留元位支取政策以及按月扣划冲还公积金贷款和支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15倍提高至20倍;
(八)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购建房申请提取、贷款时限(从2019年7月1日起有购建房行为的均可申请);
(九)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
上述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职工传达有关内容,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方便群众办事,若有问题,请及时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联系电话:0887-8230839、0887-8225422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