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限。根据《缴存管理办法》及迪庆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2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34629元。
(三)缴存基数下限。根据《缴存管理办法》和《迪庆州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2018〕33号)文件规定,2022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35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应同比例缴存。其中,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一)行政、事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分计算)=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按元计算)× 缴存比例 + 财政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二)企业及其他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分计算)=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按元计算)× 缴存比例 + 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四、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应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二)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
附件:1.《迪庆州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2018〕33号);
2.《迪庆州统计局关于提供2021年度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的复函》
3.基数调整操作指南
4.缴存基数调整承诺书
5.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6.企业及其他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
7.缴存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