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按月冲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产权证抵押或主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上个月的缴存额大于每月应还本息合计的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
2、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时,无担保状态、无逾期结欠情况;
3、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缴存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4、同一笔公积金贷款,未撤销过按月冲还签约的。
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将终止按月冲还贷业务:
1、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3、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中心同意并生效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部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政策,需要终止冲还贷的;
5、从冲还贷协议签订起,当缴存余额不足以冲还当期贷款本息时,借款人未及时按要求用自有资金进行偿还贷款,出现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以上的;
6、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