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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1:34:22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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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退休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迪庆州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5科室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6人,其中,在编21人,非在编1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4家,净增单位11 家;新开户职工0.26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实缴单位830家,实缴职工3.30万人,缴存额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4%、4.1%3.44%2021年末,缴存总额70.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6%;缴存余额40.78亿元,同比增长3.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1年,0.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5.亿元,同比增长45.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7.62%,比上年增加25.3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6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7.1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56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万笔50.50亿元,贷款余额15.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9%、7.81%下降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7.32%,比上年末减少18.4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8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亿元,1年以上定期18.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缴存余额37.32%,比上年减少18.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917.63万元,同比增长19.88%。存款利息8184.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46.65万元,其他86.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业务支出6236.42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167.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76万元,其他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681.21万元,同比增长31.76%。其中,增值收益率1.83%,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管理费用2304.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76.85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74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80.5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38.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6.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52.1万元,同比增长4.24%。其中,人员经费653.53万元,公用经费48.89万元,专项经费449.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79万元,逾期率0.3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38.32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2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28%,国有企业占12.53%,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其他占1.69%;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85%,国有企业占16.27%,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9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其他占1.37%;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9.72%,租赁住房占3.6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99%,出境定居占0.74%,其他占0.3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82%,比上年末减少 1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25.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22%,90-144(含)平方米占43.35%,144平方米以上占53.44%。购买新房占37.58%,购买二手房51.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27%,30岁-40岁(含)占48.89%,40岁-50岁(含)占20.95%,50岁以上占2.88%;首次申请贷款占69.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04%;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8.66%,比上年增加16.6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高标准完成八届州委第十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1年,中心党组抓紧抓实八届州委第十四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手册(试行)》《工作规则》《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制度》《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管理制度》等十项制度,规范运行“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规范单位用工行为,严格财务纪律,通过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全面规范差旅费、办公费等收支情况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进一步巩固了用纪律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良好工作局面

高质量做好州政协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城镇职工授权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结合地方实际,全面完善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把“提高提取额度”“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确定贷款倍数”等惠民政策落实落地,真正做到把住房公积金政协重点提案工作办实办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落实好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机执行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本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343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取消了原执行的“大病提取”“低保家庭子女上学学杂费提取”业务;开展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期还款满 12 期,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等业务提取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元位且同一套房贷、取的总金额不超过总房价”;使用时限由原来的购、建房行为发生38个月内改为12个月内。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为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本州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且不得高于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之和的15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为缴存职工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并按我州退休政策明确贷款年龄男性借款申请人不超过60周岁,女性借款申请人不超过55周岁;增“按月对冲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部分提前偿还贷款方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以“跨省通办”为抓手,实现了8个高频业务事项“跨省通办”;上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全国各个城市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使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加稳定、更高质量、更为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为深入推进智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中心系统与全国手机公积金小程序、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完成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办企业“一窗通办”。升级优化微信公众号,增加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完成与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婚姻登记信息核验-个人2项数据信息接口对接。二是为推进迪庆州数据中心建设,将中心系统机房整体搬迁至州移动公司IDC机房,按照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加固、监控等工作,通过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系统正常服务。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荣誉: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云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20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2.职工个人荣誉

达娃卓玛同志被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评为2020年度“红旗党员标兵”,被中共迪庆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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