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1 00:00:00
来源:州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884
字体:【
分享: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发财﹝2019﹞101号)之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请各缴存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到所辖区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一、行政人员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12%

二、事业人员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奖励性绩效补贴—独生子女)×12%

三、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