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发财﹝2019﹞101号)之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请各缴存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到所辖区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一、行政人员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12%
二、事业人员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奖励性绩效补贴—独生子女)×12%
三、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