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8名委员, 2018年召开 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迪庆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列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主要议案名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资金存款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2017年度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设 4个处(科室科), 3个管理部,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35人,其中,在编 25人,非在编 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5家,实缴单位787 家,净增单位45家;新开户职工0.27万人,实缴职工 3.04万人,净增职工 0.08万人;缴存额 8.19亿元,同比增长(下降)21.7%。 2018年末,缴存总额 43.13亿元,同比增长 23.41%;缴存余额31.99亿元,同比增长(下降)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 3.3亿元,同比增长(下降)39.24%;占当年缴存额的 40.3%,比上年增加(减少) 5.08个百分点。 2018 年末,提取总额 11.15亿元,同比增长40.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5.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下降) 4.86%、 8.6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万笔37.55亿元,贷款余额18.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9%、16%、7.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18%,比上年增加(减少)5.7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3.90亿元。其中,活期 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8.76亿元,1年以上定期 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6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18 %,比上年增加(减少) 5.7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814.76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15.85%。其中,州级3810.83万元,香格里拉市2301.52 万元,德钦县1099.57 万元,维西县1602.84 万元;存款利息2914.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854.5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5.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501.75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12.63 %。其中,州级1847.85万元,香格里拉市1190.16万元,德钦县591.87万元,维西县871.8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32.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8.70万元,其他0.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313.0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19.41%。其中,州级1962.98万元,香格里拉市1111.36万元,德钦县507.70万元,维西县730.96万元;增值收益率1.3146%,比上年增加19.41%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7.4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3.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1.61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83.5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0.7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3.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33.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1209.92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5.77%。其中,人员经费 649.84万元,公用经费 38.18万元,专项经费 52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77.56 286.21万元,逾期率 0.11 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27.4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973.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0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9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6.07%、 0.34%和21.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4.55%,国有企业占 11.1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其他占 22.3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9.64%,国有企业占 18%,城镇集体企业占 0%,外商投资企业占 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17%,其他占 11.19%;中、低收入占 99.67%,高收入占 0.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95.21%,国有企业占 1.42%,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2%,其他占 3.25%;中、低收入占 99.97%,高收入占 0.33%。
(二)提取业务: 2018年, 0.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5.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3.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1.31%,租赁住房占 0.1%,其他占 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4.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9.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其他占 1.5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27%,高收入占 0.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36.4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74.39%,比上年增加(减少) 18.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5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0.84%,90-144(含)平方米占 21.83%,144平方米以上占77.34%。购买新房占20.91%,购买二手房占 19.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2.85%,其他占 6.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2.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4.30%,30岁-40岁(含)占37.41%,40岁-50岁(含)占22.66%,50岁以上占5.63%;首次申请贷款占7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1%;中、低收入占 99.85%,高收入占 0.15%。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89.5%,比上年增加(减少)2.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政策,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最低缴存基数按不得低于迪庆州统计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按不得超过迪庆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9280元执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5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从6月1日起取消装修提取、装修贷款业务。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提取、贷款方面取消了部分证明资料的提交审核过程。
2、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新市民住房问题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新市民调研工作。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12月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开展了系统网络机房改扩建工作,强化中心系统机房物理安全。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4日